黨組成員的任免一般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設立黨組的,其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分黨組成員的任免由上級單位黨組決定。企業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
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中共黨員或者由上級領導兼任以及因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黨組書記的,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人可以分設。黨組其他成員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干部、派駐本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組長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本單位重要職能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書記根據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形式確定,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董事長擔任,未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總經理擔任。黨組其他成員一般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員領導人員和紀檢監察組組長(派駐本企業的紀檢監察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根據《黨務工作500問》等相關內容整理)
( 編輯:徐雅維 送簽:任海軍 簽發:鐘鳴 )